根据苏州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苏州市水务局拟废止《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通知》(苏市水规〔2012〕1号)、《关于印发<苏州市电子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苏市水规〔2013〕1号)、《苏州市水行政管理中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苏市水务规〔2017〕2号)、《苏州市水务局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苏市水务规〔2019〕1号)等四件规范性文件,于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23日,在苏州市水务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将征集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一、主要结果
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其中电话咨询2条,电子邮件、书面来信0条。
(一)《苏州市水行政管理中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苏市水务规〔2017〕2号)废止后,失信行为如何认定?
答复:失信行为如何认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执行。
(二)《苏州市水务局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苏市水务规〔2019〕1号)废止后,信用修复如何办理?
答复:信用修复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水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市水务〔2021〕373号)执行。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苏州市水务局将按照程序审议并做好后续有关事项的衔接工作。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