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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镇村级河长制湖长制公示牌的通知

时间:2020-05-21 09:04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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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河长办: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河湖长制公示牌管理,按我市《关于设立河长公示牌的通知》【(201714号】、《关于规范设置河湖岸线管理范围内各类标识牌的通知》【(201850号】和《省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河长湖长公示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河长办(201926号】文件要求以及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省河湖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要求,现将全市镇村级河湖长制公示牌规范要求如下:

一、公示内容规范。全市镇村级河长制湖长制公示牌统一标注:河道名称、河道简介(河道长度、宽度、水域面积、起止点、流经的行政区域)、河道功能(行洪、排涝、灌溉、景观)、各级河长(镇村河长姓名、职务)、河长职责、巡河要求、管理目标、监督电话(各级河长办及村级河长电话)等等。

二、信息及时有效。在公示牌的日常管护过程中要注重公示牌容的动态管理,相关河长、河长职务、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要立即更新,更新时限不超过1个月。

、保持外观整洁。河湖长制公示牌为户外设立,需注重其外观维护,发现存在表面破损、页面脱胶、桩基不稳、广告污渍等问题应及时予以清理修复。

四、符合视觉要求。公示牌设立位置需开阔,便于过往行人驻足阅览。对位置偏僻、朝向偏差、苗木遮挡的公示牌需要适当迁移位置或清理遮挡物,周边有其他公示牌的,应以河湖长制公示牌为中轴统一竖立,做到设立现场的有序规范。

五、确定合理密度。河湖长制公示牌具有重要的社会监督、宣传引导作用,要根据河道长度合理确定设置数量,各地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缺失、遗漏的位置要予以补缺,对其他宣传效果理想的位置要按需增设,做到覆盖全面,宣传到位。

六、保持电话畅通。要高度重视监督电话的接听率和处置工作的规范,公示的监督电话、热线等要保持24小时有人接听;对基层河长要加强相关培训工作,确保镇、村河长能热情、耐心与群众交流,对百姓反映的河湖问题能履行好职责,扎实有效的予以解决。

七、落实长效管护。各地河长办要加强日常管理,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做到页面主要信息实时更新,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地务必要按照信息同步、修整补缺原则,对辖区内各级河湖长制公示牌进行全面的数量核对、信息更新、问题整改,市河长办将不定期对全市河湖长制公示牌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各地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评定。

各区要对照标准开展整改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河湖长制公示牌管护机制,要确保公示信息的及时更新,牌面整洁,公示牌设置的相关数据信息也要及时上报市河长办备案。各地对本次整治工作在4月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治情况报市河长办。

(附镇村级河长制公示牌样本)

苏市河长办〔2020〕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镇村级河长制湖长制公示牌的通知 附件1

苏市河长办〔2020〕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镇村级河长制湖长制公示牌的通知 附件2

苏州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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