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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9-20 16:01 来源:苏州市水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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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关于深化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关于深化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蓄洪储水的重要空间,也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为深化湖长制工作,加快生态美丽湖泊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2018〕22 号)要求,结合我市湖泊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遵循湖泊生态功能特性,全面深化湖长制。按照组织制度到位、机制措施到位、责任督查到位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从源头上发力,减少污染排放,严禁生态破坏,加强湖泊管理保护,为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湖泊管理保护与利用、生产生活与生态、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以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目标,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还湖泊以宁静、和谐、美丽。

  2.坚持系统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全面系统治理,增强湖泊管理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加强源头控制,统筹陆地水域、岸线水体、水量水质、出入湖河道与湖泊自身等各个要素。

  3.坚持分类指导。分析湖泊自然特性、功能定位,按照水源地湖泊、古镇古村湖泊、城市湖泊、乡村湖泊实行分类指导,调查湖泊资源状况,评估保护利用现状,制定“一湖一策”行动计划,精准施策。

  4.坚持共建共享。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河湖共济、绿色供给,建管并重、治护并进,区域融合、整体推进,社会引导、全民参与,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生态环境需求。

  三、湖长体系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湖长体系。列入省湖泊保护名录的94个湖泊中,跨县级行政区域的17个湖泊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湖长,湖泊所在市(区)、镇(街道)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湖长;其他列入省湖泊保护名录的77个湖泊以及非名录中跨镇级行政区域的23个湖泊由县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湖长;其他236个湖泊由镇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湖长。全市353个湖泊沿湖行政村两委负责同志担任网格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50亩以下湖泊由所在市(区)明确湖长。

  四、湖长职责

  湖泊最高层级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在建设生态美丽湖泊群总任务下,负责统筹协调湖泊及出入湖河道的水域空间管控、湖泊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提升、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长效管护、湖泊综合功能提升等八项任务。协调解决湖泊管理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主导湖泊保护规划与“一湖一策”方案的编制实施。明晰主体责任,实行联防联控,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全市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湖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市河长制办公室承担市级湖长制工作日常事务,督办市级湖长确定的事项,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对下一级湖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同步考核。

  五、工作机制

  市级建立湖泊联席会议制度,由湖泊最高层级湖长负责召集相应市(区)级湖长、出入湖河道河长和市级相关部门,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湖泊突出问题,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统筹推进河湖共治。

  建立涉湖事务多元化治理体系,全面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湖泊治理,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湖泊管护,调节涉湖利益关系,全面提升湖泊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湖泊实行湖长制下网格化管理。湖泊所在地要按照事权划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的网格运行管理,形成“湖长入格、责任定格”的管理网络,到2019年底全市湖泊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建立。

  六、主要任务

  1.建设生态美丽湖泊群。全面实施湖泊分类保护利用,建设人水和谐美丽湖泊。全市共有大小湖泊394个,其中50亩以上的湖泊353个,列入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有94个,湖泊水域总面积为2198km2,占全市水域面积的68.57%。根据湖泊保护规划,通过连通河湖水系、滨湖带湿地恢复、优化岸线利用、建设绿色休憩廊道、推行生态清淤、重构河湖生境等措施,打造太湖、阳澄湖、傀儡湖、尚湖水源涵养中心,打造澄湖、白蚬湖、同里湖、三白荡、陈墓荡、巴城湖、急水荡、汾湖等古镇古村湖泊群,打造金鸡湖、石湖、独墅湖、昆承湖、金仓湖、暨阳湖等城市湖泊群,打造游湖、南湖荡、北麻漾、白莲湖、明镜荡、阮白荡、雉城湖、盛泽荡等乡村湖泊群,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严格湖泊水域空间与资源管控。全面实施湖泊水域资源管控,维持湖泊自然特性。编制湖泊资源和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依法确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边界,严格控制开发利用率。划定湖泊行水通道、水功能区、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功能区,综合协调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全面推进退田(圩、渔、垦)还湖,严禁圈圩养殖、围湖造地,不得将湖滩、湖荡作为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用地,确保湖泊水域面积不减少。严格控制跨湖、穿湖、穿堤、临湖工程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要符合《苏州市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利技术规定》。合理确定城镇规划的临湖界限,沿湖土地开发利用、产业布局与岸线分区要求充分衔接,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并依法落实管控措施。

  3.抓好湖泊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提升。全面实施湖泊总磷、总氮总量控制,提升湖泊水环境质量。开展污染源调查和排污口普查,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严厉打击污染物直排入湖行为。提升工业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削减入湖排放总量。提升污水管网收集能力,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到2020年全市生活污水厂尾水排放执行“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新三年行动计划,湖泊周边500米村庄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收贮、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减少地面径流污染。加强水上交通污染治理,港口、码头、船闸设置污水污物收集设施,入湖船舶设置污水污物存贮装置、集油或者油水分离装置。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措施治理底泥内源污染,加强区域联合调度,实施联防联控,促进水体流动。合理设定湖泊水质目标,设置水质监测站,加强水质监测分析。

  4.推进湖泊水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维护湖泊生物多样性。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严格湖泊取水、用水,强化定额管理,对重要湖泊取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加强水源地风险排查,严控河水倒流入湖,强化水源地达标建设,确保供水安全。严格水功能区管控,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建立入湖排污口、入湖河流水质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加强湖泊水 生态监测,实施湖泊健康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以建设“健康的生态湿地城市”为目标,到2020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阳澄湖生态湖滨岸线达到75%。推进湖泊及出入湖河道的生态建设,重点推进阳澄湖生态修复和淀山湖生态修复综合整治。构建生物多样性网络,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大力推进湖泊生态修复,提升资源承载力。完善湖泊水源地、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健全湖泊休养生息制度。

  5.提升湖泊长效管护与综合功能。全面提升湖泊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湖泊综合效益。推进湖泊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湖泊管理机构,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推行湖泊长效管护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范围覆盖湖泊和出入湖河道。强化湖泊综合执法行动,统筹相关部门涉水行政执法职能,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综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网格长和管理单位要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湖泊和出入湖河道动态监管,严厉打击“乱占、乱建、乱排”行为,坚决清理违法违规生产活动。实现河湖顺畅,发挥湖泊防洪、除涝、供水、航运、生态等综合功能,拓展河湖岸线公益功能,因地制宜建设水文化基地和载体,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让碧波荡漾的湖泊成为维护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纽带、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优美空间、展现美丽苏州形象的生动载体。

  七、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湖泊功能的重要性、湖泊生态的特殊性、湖泊问题的严峻性、湖泊保护的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进展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

  2.夯实工作基础。各地要抓紧摸清湖泊基本情况,公布湖泊名录,建立“一湖一档”,制定“一湖一策”,推动“一事一办”。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控。

  3.提升监管能力。构筑湖泊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大数据动态采集、信息感知、智能监测网。主要出入湖河道和重要湖泊水体断面安装自动监测设施,逐步建立水质预警和污染物快速溯源管控体系。全面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不断提升其辅助决策和分析评估的能力水平,为湖泊科学治理提供决策依据。

  4.严格考核问责。各地要严格执行河长制考核办法,落实交办、督办、会办、查办,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对履职不到位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失职问责的实施意见(试行)》,对相应湖长、网格长予以问责,把湖泊管理保护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各市、区8月底出台深化湖长制工作方案,9月底前市、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湖长体系全面建立。

列入省保护名录跨县级行政区域湖泊

序号

湖泊名称

面积(km2)

所在市(区)

1

太  湖

1754.342

相城区/高新区/吴中区/吴江区

2

阳澄湖

118.678

相城区/工业园区/昆山市

3

澄  湖

40.931

吴中区/吴江区/昆山市

4

淀山湖

17.134

昆山市

5

元  荡

10.208

吴江区

6

独墅湖

9.392

工业园区/吴中区

7

漕  湖

8.465

相城区

8

白蚬湖

7.949

吴江区/昆山市

9

黄泥兜

4.101

吴江区/吴中区

10

汾  湖

3.090

吴江区

11

石  湖

2.739

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

12

游  湖

2.586

高新区/吴中区

13

镬底潭

1.813

工业园区/吴中区

14

万千湖

1.630

吴中区/昆山市

15

春申湖

0.929

相城区/高新区

16

嘉菱荡

0.762

常熟市

17

鹅真荡

0.274

相城区

列入省保护名录其他湖泊

序号

湖泊名称

所属行政区

水域面积(km2)

序号

湖泊名称

所属行政区

水域面积(km2)

1

暨阳湖

张家港市

0.702

40

北角荡

吴江区

0.802

2

琴湖

常熟市

0.484

41

东下沙荡

吴江区

0.839

3

陈塘

常熟市

0.609

42

迮家漾

吴江区

0.858

4

官塘

常熟市

0.74

43

前村荡

吴江区

0.861

5

陶塘面

常熟市

0.818

44

普陀荡

吴江区

0.886

6

六里塘

常熟市

1.235

45

沈庄漾

吴江区

0.887

7

南湖荡

常熟市

3.924

46

东藏荡

吴江区

0.901

8

尚湖

常熟市

6.922

47

桥北荡

吴江区

0.905

9

昆承湖

常熟市

15.718

48

荡白漾

吴江区

0.922

10

阮白荡

昆山市

0.611

49

西下沙荡

吴江区

0.937

11

雉城湖

昆山市

0.785

50

长田漾

吴江区

0.995

12

急水荡

昆山市

0.92

51

徐家漾

吴江区

1.004

13

天花荡

昆山市

0.921

52

郎中荡

吴江区

1.013

14

鳗鲤湖

昆山市

1.348

53

蒋家漾

吴江区

1.073

15

巴城湖

昆山市

1.44

54

孙家荡

吴江区

1.178

16

杨氏田湖

昆山市

1.7

55

蚬子兜

吴江区

1.268

17

汪洋湖

昆山市

1.766

56

南参荡

吴江区

1.38

18

陈墓荡

昆山市

1.799

57

庄西漾

吴江区

1.463

19

商秧潭

昆山市

2.383

58

长荡

吴江区

1.578

20

明镜湖

昆山市

3.192

59

张鸭荡

吴江区

1.876

21

长白荡

昆山市

4.6

60

长畸荡

吴江区

1.909

22

白莲湖

昆山市

4.703

61

大龙荡

吴江区

2.077

23

傀儡湖

昆山市

6.752

62

袁浪荡

吴江区

2.164

24

黄家湖

吴江区

0.533

63

沐庄湖

吴江区

2.201

25

吴天贞荡

吴江区

0.599

64

莺脰湖

吴江区

2.253

26

季家荡

吴江区

0.601

65

九里湖

吴江区

2.285

27

众家荡

吴江区

0.601

66

雪落漾

吴江区

2.629

28

杨沙坑

吴江区

0.607

67

石头潭

吴江区

2.795

29

同字荡

吴江区

0.628

68

同里湖

吴江区

3.024

30

上下荡

吴江区

0.652

69

金鱼漾

吴江区

3.88

31

南庄荡

吴江区

0.674

70

南星湖

吴江区

4.874

32

陆家荡

吴江区

0.698

71

三白荡

吴江区

6.072

33

诸曹漾

吴江区

0.702

72

长漾

吴江区

7.029

34

凤仙荡

吴江区

0.703

73

北麻漾

吴江区

10.157

35

何家漾

吴江区

0.709

74

下淹湖

吴中区

0.984

36

方家荡

吴江区

0.716

75

盛泽荡

相城区

4.558

37

野河荡

吴江区

0.721

76

沙湖

工业园区

0.555

38

南万荡

吴江区

0.792

77

金鸡湖

工业园区

6.85

39

杨家荡

吴江区

0.801

跨镇级行政区域湖泊

序号

湖泊名称

所属行政区

所属乡镇

水域面积(km2)

1

梅家荡

吴江区

七都镇/太湖新城

0.077

2

荷花荡

吴江区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

0.077

3

门前荡

吴江区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新城

0.081

4

喇叭荡

吴江区

太湖新城/黎里镇

0.094

5

东藏龙荡

吴江区

平望镇/黎里镇

0.106

6

白鱼荡

吴江区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新城

0.117

7

靴通荡

吴江区

平望镇/黎里镇

0.119

8

麻字漾

吴江区

震泽镇/桃源镇

0.125

9

三庙址荡

吴江区

震泽镇/桃源镇

0.161

10

唐家港

吴江区

七都镇/太湖新城

0.167

11

李浦荡

吴江区

太湖新城/黎里镇

0.214

12

清水漾

吴江区

平望镇/盛泽镇

0.219

13

水界漾

吴江区

平望镇/盛泽镇

0.227

14

金家荡

吴江区

平望镇/盛泽镇

0.254

15

徐河漾

吴江区

太湖新城/黎里镇

0.267

16

汪鸭潭

吴江区

七都镇/震泽镇

0.304

17

囡鱼荡

吴江区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新城

0.314

18

西藏龙荡

吴江区

平望镇/黎里镇

0.354

19

陆家荡

吴江区

太湖新城/平望镇

0.383

20

盛家荡

吴江区

平望镇/盛泽镇

0.496

21

长白荡

吴江区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新城/黎里镇

1.159

22

洋溢湖

吴中区/吴江区

郭巷街道/同里镇

0.335

23

渚镇湖

高新区

通安镇/东渚镇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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