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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设生态美丽湖泊群?

时间:2018-10-15 10:10 来源:苏州市水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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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化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解读

  □苏报融媒记者 惠玉兰

  日前,《关于深化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十二届市委第67次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意味着苏州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湖泊湖长制工作,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为实现湖泊功能永续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全市394个湖泊纳入管理

  苏州市水利局副局长、市河长办副主任陈习庆介绍,目前全市共有大小湖泊394个,水域总面积为2198平方公里,占全市水域面积68.57%。通过实施河湖水系连通、滨湖带湿地建设、岸线保护整治、生态清淤等措施,打造阳澄湖水源涵养中心,打造澄湖、同里湖、明镜荡、汾湖等古镇古村湖泊群,打造石湖、金鸡湖、独墅湖、昆承湖、金仓湖、暨阳湖等城市湖泊群,打造游湖、南湖荡、北麻漾、巴城湖等乡村湖泊群,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方案”明确,各地要抓紧摸清湖泊基本情况,公布湖泊名录,建立“一湖一档”,制订“一湖一策”。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按照《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控。目前各市、区已陆续出台深化湖长制实施方案,9月底前市、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湖长体系全面建立。

  全面加大湖泊水污染防治

  “方案”明确,要严格湖泊水域空间与资源管控,强化湖泊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提升。

  陈习庆介绍,“方案”最大的任务就是科学制定湖泊资源和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依法确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边界,严格控制开发利用率。科学划定湖泊行水通道、水功能区、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功能区,综合协调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全面推进退田(渔、垦)还湖,严禁圈圩养殖、围湖造地,不得将湖滩、湖荡作为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用地,确保湖泊水域面积不减少。全面加大湖区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乱占、

  乱建、乱排”行为,坚决清理违法违规生产活动。严格控制跨湖、穿湖、穿堤、临湖工程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城镇规划的临湖界限,沿湖土地开发利用、产业布局与岸线分区要求充分衔接,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并依法落实管控措施。

  湖长制将开展湖泊污染源调查和入湖排污口普查,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严厉打击污染物直接入湖行为;提升工业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削减入湖排放总量。提升污水管网收集能力,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到2020年全市生活污水厂尾水排放执行“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新三年行动计划,湖泊周边500米村庄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收贮、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减少地面径流污染。加强水上交通污染治理,沿湖和出入湖河流的港口、码头、船闸设置污水污物收集设施,入湖船舶设置污水污物存贮装置、集油或者油水分离装置。治理湖泊及入湖河道底泥内源污染,实施联防联控加强区域联合调度,促进水体流动。合理设定湖泊水质目标,设置水质监测站,加强水质监测分析。

  建设“健康的生态湿地城市”

  “方案”指出,要严格执行《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以建设“健康的生态湿地城市”为目标,到2020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阳澄湖生态湖滨岸线达到75%。推进湖泊及出入湖河道的生态建设,打造湖泊型生态湿地公园,重点推进阳澄湖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和淀山湖生态修复。完善湖泊水源地、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健全湖泊休养生息制度。

  苏州市水利局河长制改革处处长钱春健介绍说,苏州将严格考核问责,强化湖泊综合执法行动,统筹相关部门涉水行政执法职能,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综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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