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河长办:
《关于在全市开展河湖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已由十二届市委第 85 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为有效推进全市“两违”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由省、市、县、镇、村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其中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苏政复〔2010〕27号)的93条河道、《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苏政办发〔2005〕9号)的94座湖泊列入市级专项整治范围,县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列入县级专项整治范围,镇、村级河道统一列入镇级专项整治范围。
二、明确排查界限
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为时间界线。河湖管理范围为:有堤防的河道,以背水坡堤脚处为界;无堤防的河道,以河口线(直立护岸的,河口线为护岸临水边界线;斜坡护岸的,河口线为斜坡与河岸的交界线)向外五至十米为界;有堤防的湖泊,以背水坡堤脚外不小于十米为界,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外河口为界;无堤防的湖泊,以河口线不小于二十米为界。河湖管理范围内陆域、水域、河湖底和空间内的所有项目均列入此次排查范围;河湖管理范围与河湖保护范围之间的项目也一并排查。
三、明确时间节点
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93条河道、《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94座湖泊,2019年2月15日完成排查,并上报《河(湖)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2019年3月25日完成方案编制,并上报经总河长确认的整治方案。列入县级专项整治范围的河湖排查要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2019年6月25日完成方案编制。列入镇级专项整治范围的河湖排查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2019年8月25日完成方案编制。对情况复杂的历史遗留项目,一项目一方案,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四、明确整治要求
影响甚微的,应在2019年12月底前采取措施消除影响;严重影响的,应在2020年6底前清理整治到位,确有困难的应于2020年底全面整治到位;对手续不全且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补办手续的应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许可。省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长江、太湖、望虞河、太浦河、京杭运河、淀山湖“两违”由省级负责验收,由市领导担任河湖长的其他29条座河湖由市级负责验收,其他违法项目由各地按批准的方案组织验收,市级组织抽查复核,验收标准待省下发后另行制定市级验收标准。
附件:
苏州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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