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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意见》的解读

时间:2022-08-12 15:30 来源:苏州市水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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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苏州市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此举标志着我市城市内涝治理开启新篇章。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完善流域区域城市防洪排涝布局,重要道路5年一遇降雨、一般道路3年一遇降雨不发生内涝,出现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城市基本安全运行。到2035年,内涝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二、重点任务:系统布局防洪排涝能力、河湖调蓄能力、设施排水能力、源头减排能力、空间布局竖向管控能力、设施运营养护水平、应急管理处置能力、智慧水务建设质效、极端降雨应对韧性等“九个提升”。持续开展长江、太湖和大运河“防洪屏障线”建设,推进吴淞江等流域骨干工程,开展徐六泾等江边泵站建设;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堤防达标、泵站增容工作;加大管网改造力度,优先改造0.33年、0.5年一遇的早期存量设施以及积涝风险大的片区排水设施,加快推进下穿立交、隧道雨水泵站提标改造;提升极端降雨应对韧性,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三、保障措施:

1.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推动合力:水务、发改、资规、住建、应急、公安、城管、交通、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城市内涝治理工作。

2.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导考核:坚决查处非法侵占、填埋或覆盖水体,损坏防洪排涝设施行为。将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内涝治理评估机制,完善奖惩机制。

3.统筹项目建设、做好资金保障:统筹好近远期排水防涝项目建设,将内涝治理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有序滚动实施。优化财政支持和保障力度,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融资机制。

4.推行体制改革、夯实要素支撑:全面构建责任明确、边界清晰、监管严格、运转高效的排水管理体制。积极引导公众提高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实施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治理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按照“对标千年大计安全标准、防御超标准高风险灾害、统筹流域区域圩区治理”的思路,不断完善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增强防洪排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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