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本市水平衡测试工作,提高节约用水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苏州市水务局对原《苏州市水平衡测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稿草案于2022年7月14日至7月27日,在苏州市水务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将征集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一、主要结果
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其中电子邮件3条,书面来信0条。
1.第十一条第一款“节水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水平衡测试报告后,对测试结果进行复核,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备案”建议增加节水管理机构应如何进行复核,流程、方式等,以便具体落实。
2.第九条“公共供水10万立方米以下”与省水利厅的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平衡测试报告表(试行)》的通知(苏水办节〔2021〕10号)中的“(一)用水结构简单,年取用水量地表水10万立方米以下、浅层地下水1万立方米以下或者公共供水20万立方米以下”不相符,建议对应,以便于按文件执行。
3.建议加大财政对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工作的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苏州市水务局将认真研究以上意见建议,继续推进《办法》修改工作,力争早日发布实施。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