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管理,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苏州市水务局起草修订了《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和信用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21日至2月21日,在苏州市水务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将征集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一、主要结果
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其中电子邮件2条,书面来信0条。
1、“第二十三条进入本市水利建设市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在本市上一年度无信用等级的,信用赋分值基本权重取上一年度本市信用赋分值基本权重的中位数值,由市水务局在信用等级结果公布时明确。”认为此信用分赋分值对于上一年度无信用等级的单位,赋分过高。
2、“第十九条第(五)款施工企业参加信用等级AAA级、AA级评定时,应当具有三个规模以上项目(单项建筑物工程合同价不低于400万元、河道整治等其它水利工程合同价不低于800万元)。”建议降低规模项目标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苏州市水务局将认真研究讨论这些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争取《办法》早日出台。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