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工作程序要求,市水务局近期对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姑苏区申报的111条河(湖)经自评估、初步复核和专家审查后,由考评组确定其中50条评为市级幸福河湖(详见附件表格),现将具体河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11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与市水务局联系。
联系电话:0512-67085111;
通信地址:苏州市玉山路11号,苏州市水务局;
邮编:215011。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