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公众公告:
1、建设项目名称及其概要
项目名称: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
项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约94.8亿元
项目内容:闸上引河、太浦闸至川泾港河道、汾湖抽槽段疏浚,新建支河口门建筑物工程,堤防及已建口门达标加固工程,清水绿廊构建工程等。
2、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江苏段建设单位:苏州市水务局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玉山路11号
联系人:张一伟
联系电话:0512-68255645
浙江段建设单位:嘉善县水利局
联系地址:嘉善县环北东路138号
联系人:魏军
联系电话:18358342919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机构: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点:上海市逸仙路388号(200434)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电话:(021)65427100-7723;传真:(021)65607379;Email:lijf@sidri.com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