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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时间:2024-10-14 10:11 来源:苏州市水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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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公众公告:

1、建设项目名称及其概要

项目名称:太浦河后续(一期)工程

项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94.8亿

项目内容:闸上引河、太浦闸至川泾港河道、汾湖抽槽段疏浚,新建支河口门建筑物工程,堤防及已建口门达标加固工程,清水绿廊构建工程等。

2、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江苏段建设单位:苏州市水务局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玉山路11

联系人:张一伟

联系电话:0512-68255645

浙江段建设单位:嘉善县水利局

联系地址:嘉善县环北东路138

联系人:魏军

联系电话:18358342919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机构: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点:上海市逸仙路388(200434)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电话:(02165427100-7723;传真:(02165607379Emaillijf@sidri.com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苏州市水务局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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