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劣V类河道整治工作程序,市水务局、污染防治攻坚办近期对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上报的第二批申请销号河道进行书面审核、现场审查和水质抽测,并召开专家审查会,认定113条河道符合准予销号和临时销号条件(详见附件表格1),认定9条2023年劣V类河道销号会议上临时销号河道准予销号(详见附件表格2),现将具体河道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4年8月30日-9月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与市水务局联系。
联系电话:0512-67085111;
通信地址:苏州市玉山路11号,苏州市水务局;
邮编:215011。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