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劣V类河道整治工作程序,市河长办、污染防治攻坚办近期对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上报的第一批申请销号河道进行书面审核、现场审查和水质抽测,并召开专家审查会,认定175条河道符合准予销号和临时销号条件(详见附件表格1),认定30条往年劣V类河道销号会议上临时销号河道准予销号(详见附件表格2),现将具体河道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4年6月4日-6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与市河长办联系。
联系电话:0512-67085111;
通信地址:苏州市玉山路11号,苏州市水务局;
邮编:215011。
附件:1.2023年度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劣V类河道同意销号名单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