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水务局、虎丘区城乡发展局、姑苏区住建委:
为了优化河湖资源配置,保障重大工程顺利推进,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3》(苏委发〔2023〕13号)要求,结合本市水域管理实际,制定了《苏州市建设项目水域占补平衡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局,电子邮箱为:zfc@sw.suzhou.gov.cn,邮件注明“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反馈”。
苏州市水务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