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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姑苏区住建委承接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2-12-30 14:40 来源:苏州市水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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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水务系统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要求以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局不再办理姑苏区行政区划内的排水许可相关事项,由姑苏区住建委承接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姑苏区住建委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2项)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2.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二、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行使范围

1.地域范围:苏州市姑苏区行政区划内。

2.事项范围:2023年1月1日(含)之后的新、扩、改建项目。

三、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行使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

四、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方式

承接的行政许可权力事项,行政相对人可携带申请材料至姑苏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窗口申请办理。

地   址: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

联系人:张惠琴

联系电话:0512-65227142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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