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劣V类河道整治工作程序,市河长办、污染防治攻坚办于近期对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区上报的第二批申请销号河道进行书面审核、现场审查和水质抽测,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认定138条河道符合准予销号和临时销号条件(详见附件表格),现将具体河道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1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与市河长办联系。
联系电话:0512-67085111;
通信地址:苏州市玉山路11号苏州市水务局河长处;
邮编:215011。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