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水务局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河湖长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显著提升,提前半年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建成多个国家级、省级水利风景区示范样板,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市水务局准确把握省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和省1号总河长令关于建设幸福河湖的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批示,围绕“消劣争优”和“建设生态美丽河湖”,发布了2021年第1号苏州市总河长令,吹响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攻坚行动号角。
总河长令力争“消劣争优”,提出“2021年底,城市建成区水体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V类标准;2022年底,影响国省考断面、河长断面、水源地的支浜支流消除劣Ⅴ类水体;2024年6月底前全市域内河道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2025年底前建成生态美丽河湖2200条”的工作目标,并建立责任清单,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锚定目标、精准施策、系统治理、跟踪督导。目前,全市已完成疑似劣V类水体摸底排查工作,排查出劣V类河道1207条。
市河长办主任召开总河长令宣贯和排查工作培训会议,对基层河长巡河履职做重点部署。市河长办与市污防办、市高治办通力协作,结合“263”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和“333”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对各地“消劣争优”开展工作督查,指导各地有序开展项目清单、任务清单和年度计划制定等工作。
下一步,市水务局将指导各地对排查出的问题水体,按照劣V类水体整治“一河一策”编制大纲制定整治方案,实施专项整治。同时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跟踪督查,落实问责通报机制,积极申请奖补经费,引导各地争先创优。
市水务局将不断深化河湖长制改革,厚植以水为核心的自然资源本底,全力提升苏城水环境质量,担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建设成造福苏州百姓、在全国全省示范引领的幸福河湖,为苏州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美窗口”增添生态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