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防汛排涝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消险除患,促进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市防办制定了《苏州市防汛排涝工作交办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
苏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附件:苏州市防汛排涝工作交办制度
为高质量推进防汛排涝工作,及时解决突出问题、重点难点,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苏州市防汛排涝工作交办制度。
一、交办分市防指交办和市防办交办。
二、交办对象分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市区防指和各市区防办。
三、交办程序。
1、任务交办。交办单采用书面形式交办,交办单应明确责任单位、协助单位、交办事项、工作要求等。
2、任务承办。责任单位在接到交办单后,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
3、任务反馈。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市防办反馈办理情况。确有困难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的,必须说明原因,并落实消险除患的应急措施。
四、市防办对交办任务立卷归档,包括交办单、领导批示、处理意见、交办完成情况等资料,定期发布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