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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改革应知应会内容(2019年)

时间:2020-03-04 10:14 来源:苏州市水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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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河长制是什么?

  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落实河道管理保护地方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空间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二、苏州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和湖长制改革实施方案颁布日期?

  2017年4月24日、2018年9月3日,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深化湖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三、苏州市河湖长制阶段性目标是什么?

  2017年全面建立,2018年全面治河,2019年全面攻坚,2020年全面见效。至2020年,打造10条省级、100条市级、1000条镇村级示范河湖,努力建成2到3条全国性河湖管护样板。全市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水治理体系率先形成,水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水生态文明格局初步确立,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成为河湖管理现实模样。

  四、苏州市河湖长制基本原则是什么?

  河长制                      湖长制 

  1.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  坚持保护优先;

  2.坚持城乡一体、系统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

  3.坚持因河施策、标本兼治;  坚持分类指导;

  4.坚持党政领导、齐抓共管;  坚持共建共享。

  5.坚持依法管理、严格考核。

  五、苏州市河湖长制改革主要措施有哪些?

  1.建立党政领导、一级抓一级,河长主导、层层抓落实,社会引导、全民共参与的部门联动、上下共治、长效管护工作制度;

  2.建立河湖长牵头、河道主官为纽带的“交办、会办、督办、查办”工作机制;

  3.建立“一河一档”、“一河一策”、“一事一办”、“一单一销”工作闭环链条;

  4.建立督战一张图、任务一根轴、考核一张网、决策一键式、统计一套表的信息平台,实现治水精准化。

  六、苏州市河湖长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河长制:

  1.加强水污染防治;

  2.加强水环境治理;

  3.加强水域岸线保护;

  4.加强水资源保护;

  5.加强水生态修复;

  6.加强执法监管;

  7.加强长效管理;

  8.加强水文化弘扬。

  湖长制:

  1.建设生态美丽湖泊群;

  2.严格湖泊水域空间与资源管控;

  3.强化湖泊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提升;

  4.推进湖泊水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

  5.提升湖泊长效管护与综合功能。

  七、苏州市河湖长制年度任务是什么?

  2017年

  1.整治黑臭河道不少于40条,新建生态护岸150公里;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全部建成,治理率达到60%;

  3.新增污水厂3座(6万吨/日),建设(含续建)4座(21万吨/日)、管网344里,重点村、特色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

  4.城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3%、90.5%,水功能区达标率76%。

  2018年

  1.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到70%;

  3.新增污水厂1座(1万吨/日),建设(含续建)9座(27.5万吨/日)、管网500公里,开展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城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6%、91%,水功能区达标率78%。

  2019年

  1.全面消灭劣V类河道;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到80%;

  3.新增污水厂7座(21.5万吨/日),建设(含续建)2座(6.25万吨/日),改造管网379.5公里;

  4.城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8%、91.5%,水功能区达标率80%。

  2020年

  1.“水十条”50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质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70.3%,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2%,新改建河湖护岸生态化率不低于90%;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到90%;

  3.新增污水处理厂2座(6.25万吨/日),管网200公里;

  4.城市、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92%、85%。

  八、苏州市河长制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1.总河长设立:市、县、镇分别设立总河长。苏州市级第一总河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市长任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和分管环保、水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河长。各市、区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构建相应的河长组织体系。

  2.河长设立: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市(区)、镇(街 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长全覆盖。苏州市级河长20名,河道主管20名,县级河长183名,镇级河长1346名,村级河长3557名。

  3.河长制办公室:市、县、镇分别设立河长办。苏州市级成立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领导小组,有17个部门组成,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为常设机构,承担全市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主任由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同志担任。

  九、苏州市河长制的河长职责有哪些?

  (一)总河长职责: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实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副总河长职责: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工作。

  (三)各级河长职责:

  1.市级、县级河长负责协调和督促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河道整治和保护方案,协调和督促解决方案落实中的重要问题,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水域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镇级河长主要负责协调和督促责任水域治理和保护具体任务的落实,对责任水域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协调和督促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协调、督促处理无效的问题,或者劝阻违法行为无效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3.村级河长主要负责在村(居)民中开展河湖保护的宣传教育,对责任水域进行日常巡查,督促落实责任水域日常保洁、护堤等措施,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督促处理无效的问题,或者劝阻违法行为无效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十、苏州市河湖长制的河(湖)长履职“四步曲”是哪四步?

  (一)认河:苏州市河长办向苏州市级河长和河道主管提供责任河湖基本概况,由河道主管牵头,召集水务、环保、工信、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市、区河长办负责人开展现场调查,着重查摆出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巡河:各级河长按规定明确的巡河周期和巡河事项对责任河湖进行巡河,并如实记载巡河情况。苏州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一次、河道主官每季度巡河两次,县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两次,镇级河长每月巡河两次,村级河长每月巡河四次。巡河一般采取现场巡河、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意见等方式进行。巡河中,河长发现问题可以现场交办,也可由河长办整理成巡河报告后交办,下级河长应汇报上级河长交办事项的整改情况。

  (三)治河:治河工作应以《“一河一策”行动计划》为重点,以“一事一办”任务清单为抓手,坚持区域协同治理,达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以经由河长签发的“一事一办”工作清单及河长办每年年初下发的《“一事一办”工作任务表》为基础,结合河长、河道主官巡河过程中发现或收到基层反馈的问题及河长办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上级开展工作督察后通报的问题及各类投诉曝光,通过交办、会办、督办、查办确保事事有落实。

  (四)护河: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推进河湖管理体制改革,使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推进河湖长效管护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精细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培育巡查、观测、养护市场,细化养护考核标准。加强河湖监测评估和健康评价,定期发布重要河湖健康公报。

  十一、苏州市河湖长制的河(湖)长尽责“六步法”是哪六步?

  苏州市在河长履职标准化流程的基础上,创新推出基层河长尽责“六步法”。

  1.一看水:看水体颜色以及水生动植物生长是否正常,水体是否有异味;

  2.二查牌:查看河长制公示牌内容是否完整、设立是否醒目、有无缺失等;

  3.三巡河:对河道、河岸、河面开展三位一体巡查;

  4.四访民:亮明河长身份,向群众做好爱河护河宣传工作;

  5.五落实:对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6.六回头:对整改是否到位、问题是否反弹、后续管理是否跟上等进行再跟进。

  十二、苏州市河湖长制的基层河(湖)长巡河“九查看”是哪些?

  1.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

  2.河底淤塞、岸坡坍塌情况,河道是否有阻水物;

  3.河道水体有无异味、异色;

  4.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

  5.现有排水口水质状况,周边水体颜色、气味情况;

  6.是否存在涉水违建、倾倒废土弃渣及其他侵占河道的情况;

  7.是否存在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8.交办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9.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质的情况。

  十三、苏州市河湖长制的“一河(湖)一策”是什么?

  苏州市全域编制“一河一策”,做好顶层设计,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从制度上保障工作的连续性,从任务上保证治理的有效性,从责任上保持河长的社会性。按照科学、规范、可行、高效的原则,在问题排查全面、原因分析透彻、措施责任清晰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相关规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以近期(2017-2020年)目标为重点,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一事一办”工作清单。“一河一策”行动计划编写完成后,由河道主官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形成终稿后由苏州市级河长审批执行,并召开“一事一办”工作清单布置会。

  十四、河湖长制公示牌内容包含哪些?

  公示牌应当标明河道概况、河长姓名及职务、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管护要求、排污口情况、禁止和限制行为、监督电话等内容。

  1.河湖简介:总体情况(长度或面积),河湖功能,所在市、区、镇水系图;

  2.河长名单:流域性河道省市县三级河长及苏州市级河道主管,区域性河道市县镇三级河长及苏州市级河道主管,县级河道县镇村三级河长,镇级河道镇村两级河长,村级河道村级河长;

  3.主要任务: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加强水域岸线保护和执法监管,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强长效管护和水文化弘扬,因河道功能和湖泊分类可差异化内容;

  4.监督电话:对应河长名单,公布省、市、县河长办和镇村级河长电话。

  十五、河湖长制公示牌设置要求有哪些?

  1.设置数量:流域性、区域性河道(含湖泊)每个市、区不少于2块,县镇级河道(含湖泊)不少于2块,村级河道不少于1块,公示牌编号为河湖代码;

  2.设置位置:公示牌布设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水利枢纽、风景区、交通要道、人流集中区方便阅知的显著位置;

  3.管理维护:各河湖管理单位加强公示牌巡查,出现损坏、丢失的,及时向设立单位报告,由设立单位负责更新。河长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一个月内更新到位。

  十六、苏州市河湖长制六大制度分别是什么?

  1.苏州市河长制工作市级会议制度;

  2.苏州市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3.苏州市河长制数据信息共享制度;

  4.苏州市河长制工作交办制度;

  5.苏州市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6.苏州市河长制改革工作考核办法。

  十七、苏州市河湖长制工作如何考核?

  1.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日常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县级市(区)自评与市级考核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估相结合。

  2.组织形式:考核工作由苏州市级总河长统一领导,苏州市河长制领导小组组织河长办、市级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3.考核区分:县级(市、区)考核、河长考核、责任单位考核、黑臭水体考核、抽查考核。

  4.评价方法:年度考核由年终考核、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3部分组成,分值各占60%、20%、20%。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

  5.考核流程:开展自评、监测评估、现场考核、结果审定。

  6.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结果全市通报,并报送市委、市政府,抄报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使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十八、苏州市河湖长制高质量推进水岸同治攻坚行动是哪些?

  对长江、太湖、阳澄湖等主要水源地,及向水源地输送清水的七浦塘、望虞河沿线两岸一公里、支流五百米范围的城镇、企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工业污水排放全达标,生活污水处理厂按准四类排放标准全提标,散乱养殖全关停、规模化养殖场全治理,码头、船舶污水全收集,绿化环境综合整治全到位。

  十九、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管护有哪些内容?

  (一)社会力量的组织形式:

  结合河湖所在地域、水域特点,设立河湖管护“志愿者队伍”、“社会团体”、“民间河长”三种形式。组织发动社会群众和社会团体开展志愿服务行动,为实现河长制工作目标共同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二)社会力量组织工作职责:

  1.志愿者:宣传河长制理念,向周边群众介绍治水措施与成果,营造深厚的河长制氛围;劝导城乡居民不向河湖乱扔垃圾、乱排废水、乱搭乱建,增强爱护河湖水环境意识。

  2.社会团体:带头遵守治河护河法律法规,鼓励有能力的团体出资参与河道治理工作;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引领更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爱水、节水、惜水,为建设低能耗社会贡献力量。

  3.民间河长:对河道进行巡查、监督周边企业污染达标排放,发现河面漂浮物、河岸垃圾、河道违章及偷排偷倒等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向镇政府、河长反馈周边群众对于治水的意见和建议,搭建起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桥梁。

  (三)“双百优秀河长”:

  1.百名优秀村级河长条件:组织领导有力,履职尽责到位,治理管护见效,综合评价优秀;

  2.百名优秀民间河长条件:积极投身河湖治理,认真开展巡查监督,自觉争当护河榜样。

  二十、何为“两违三乱四清”? “两违”专项整治行动范围是什么:

  1.两违:违法圈圩、违法建设;

  2.三乱:乱占、乱排、乱建;

  3.四清:清设障、清围网、清垃圾、清垦种;

  4. “两违”专项整治行动范围:苏州市区域内所有河湖均列入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其中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中的93条河道、《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94个湖泊列入苏州市级专项整治范围,其余河湖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市、区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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