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报道>河湖长制>政策规章

关于组织全市基层河湖长和河长办工作人员培训的通知

时间:2019-10-12 10:58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高质量、高水平发展进程,根据市《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市河长办决定举办2019年第二期基层河湖长和河长办工作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市(区)所属50%的镇级单位1名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相应镇级单位安排1名村级河长;各市(区)河长办副主任及工作人员各1名(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时间地点

  1.时间:2019年10月10日(星期四)至12日(国庆假期回补上班日),共2.5天。其中,10月10日下午报到,11日全天、12日上午培训,12日下午返回。

  2.地点:同济大学(报到及住宿地点均为同济大学干训楼--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校园内(近赤峰路校门)。

  三、培训内容

  1.理论授课。计划安排两个半天时间,10月11日上午,《河长制运行机制研究》(朱德米教授);10月12日上午,《河道治理前沿技术与技术陷阱》(潘凡峰博士)。

  2.现场参观。10月11日下午,现场参观学习上海市基层河湖长制创新工作内容。

  四、相关事项

  1.各市(区)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电子版请于9月25日(星期三)前,由各市(区)河长办统一报市河长办,并明确市(区)级联络员。

  2.请参加培训人员带好身份证,于10月10日下午5:00前自行(各市、区可集中组织)到同济大学报到,办理住宿登记(已备晚餐)。开班仪式于10月11日上午9:00在同济大厦A楼举行。10月12日上午11:30培训结束,午餐后自行返回。

  3.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学员住宿统一安排(如涉伙食补助及交通补助报销问题,住宿费用需由本单位报销者请在报到登记住宿时注明),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非参训人员一律不安排食宿。

  4.学员在培训期间严格遵守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学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集中时间精力,加强学习思考,确保培训效果。培训期间学员不得无故缺席,不得安排他人代训,确有特殊情况需向市河长办履行请假手续。对不遵守培训纪律的学员,将按程序进行通报。

  联系人:罗诗明,电话:0512-69157612、13328003593,电子邮箱:1990527401@qq.com,传真:69157325。

  附件:

  1、各市(区)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苏州市基层河长和河长办工作人员培训名单

  3、培训期间住宿、教学、用餐地点示意图

  苏州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TOP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