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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河湖长制户外广告公益宣传的通知

时间:2019-07-08 08:46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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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河长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重要思想,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改革,切实开展社会引导、全民共参与,积极营造全民爱护河湖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根据市《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各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河湖长制户外广告公益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时间

  全年宣传。根据河湖长制工作进程适时更新户外广告宣传的版面内容,特别是涉水重要节日、河湖长制重要活动期间要积极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宣传地点

  1.省、市、县三级重点河湖重点区域。

  2.本地区主要高速路出入口显著位置。

  3.各市(区)主城区交通主干道两侧。

  4.各市(区)群众活动广场周边显著位置。

  三、宣传方式、内容与数量

  (一)“高炮”宣传。提出响亮的河湖长制宣传标语,配以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等内容。各市(区)设置3~5块“高炮”宣传版面。

  (二)电子显示屏宣传。各市(区)安排5处以上河湖长制内容的电子显示屏宣传。

  (三)宣传墙、宣传栏、宣传画宣传。各市(区)结合实际制作河湖长制宣传墙、开辟宣传栏、张贴宣传画进行宣传。

  四、有关要求

  1.确立公益广告宣传理念。各地掌握宣传资源的部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各市(区)河长办做好河湖长制公益宣传,“高炮”宣传参照苏州市级做法,市城市管理局协调落实制作单位,河长办支付制作安装成本费;其他形式的宣传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应予积极支持。

  2.河湖长制公益广告宣传纳入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以市河长办出台的考核细则为准。

  3.市级统筹全市河湖长制“高炮”宣传内容。各地河湖长制“高炮”宣传的背景图、版面内容设计,请参照苏州市级样板,由各市(区)河长办于5月10日前报市河长办统一会审,审定后由各地制作宣传。

  联系人:罗诗明,电话:69157612,13328003593。

  附件:

  1.苏州市河湖长制“高炮”宣传样板 

  2.苏州市河湖长制宣传画样板 

  3.吴江区河湖长制宣传墙样板 

  苏州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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