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献言献策,并于2018年9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017925122@qq.com;
(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苏州市新区玉山路11号 苏州市水利局行政监管处收(邮编:215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建议稿)》”字样。
联系人:王亚男 68250490
苏州市水利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