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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苏州市供水条例(草案)》意见的结果反馈

时间:2018-07-16 15:55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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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供水管理,发展供水事业,保障用水质量与安全,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的相关通知精神要求,市水利局成立了《苏州市供水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苏州市供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情况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苏州市水利局网站对外公开,从613日开始至715日结束,征集了市水利系统各条线部门、市各供水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建议。

二、意见情况

公示期间,共收到十余条意见和建议,现将部分有代表性的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总如下: 
  1.
《条例》第二十三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供水管网的更新与改造工程。”建议修改为“供水单位负责供水管网的更新与改造建设工程,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2.《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住宅建造中采取防冻措施,并由供水单位承担防冻措施的后续更新与维护。”建议明确“防冻措施的后续更新与维护”所产生的后续费用承担主体。

3.《条例》第三十三条,“发现二次供水设施出现问题及时通知”改为“发现二次供水设施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供水单位应当在八小时内组织修复”建议改为“供水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八小时内组织修复”。

4.《条例》第三十四条,建议明确动用业主维修基金的主体单位、实施单位、实施细则和流程。

5.建议增加条款:针对供水管线违章占压,遭到第三方破坏的,给与法律层面的保护。
  
三、对策建议

  从反馈结果来看,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对《条例》修改稿持赞成态度。下一步,将根据《条例》修改稿的具体建议内容,由市水利局逐条斟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部分,进一步做好苏州市供水管理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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