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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南园河河道排放泥浆案

时间:2020-08-18 16:47 来源:苏州市水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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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苏市水罚〔2020〕11号
案件名称 苏州恒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南园河河道排放泥浆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苏州恒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竹辉饭店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向南园河河道排放泥浆。排放泥浆总量2727.4立方。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法标准》对本条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恒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078259477F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 142701**********19
法定代表人姓名 扆慧星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8
公示截止期 2021-08-18
处罚机关 江苏省苏州市水务局
当前状态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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