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苏市水罚〔2020〕11号 |
案件名称 | 苏州恒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南园河河道排放泥浆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苏州恒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竹辉饭店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向南园河河道排放泥浆。排放泥浆总量2727.4立方。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法标准》对本条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恒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078259477F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 | 142701**********1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扆慧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8 |
公示截止期 | 2021-08-18 |
处罚机关 | 江苏省苏州市水务局 |
当前状态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