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强化部门的监管职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17〕88号)精神,根据市级行政审批标准化清单,市政府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部门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就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监管机构设立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监管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集中行使本部门和省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拟订行政审批标准化文本和行政审批服务规范。
2.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发布和信息推送工作。
3.负责拟订本部门承接、取消、委托、授权、划转(或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牵头协调后续监管工作。
4.协调本系统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工作。
5.做好本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二、调整事项
1.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乡镇交通管理处)更名为行政监督处(政策法规处、乡镇交通管理处),核增行政监督处(政策法规处、乡镇交通管理处)领导职数副处长1名,重新核定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17正20副。
2.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行政许可服务处)更名为行政监管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核增行政监管处(环境影响评价处)领导职数副处长1名,重新核定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14正5副。
3.撤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设立行政监管处,核增行政监管处领导职数副处长1名,重新核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19正29副。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服务处更名为“行政监管处”,核增行政监管处领导职数副处长1名,重新核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13正11副。
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处更名为“行政监管处”,核增行政监管处领导职数副处长1名,重新核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19正17副。
6.市规划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处(政策法规与行政许可处)更名为“行政监管处”。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及市粮食局政策法规处挂牌机构“行政许可服务处”更名为“行政监管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法规处挂牌机构“行政许可服务处”更名为“行政监管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处挂牌机构“行政许可服务处”更名为“行政监管处”;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园林事业发展处挂牌机构“行政许可服务处”更名为“行政监管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处挂牌机构“行政许可服务处”更名为“行政监管处”;市民防局法规与宣传处挂牌机构“行政许可服务处”更名为“行政监管处”;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挂牌机构“行政许可服务处”更名为“行政监管处”;市体育局办公室挂牌机构“行政许可服务处”更名为“行政监管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与法规处挂牌机构“行政许可服务处”更名为“行政监管处”;市旅游局综合法规处挂牌机构“行政许可服务处”更名为“行政监管处”。
8.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增挂“行政监管处”牌子,法制处不再挂“行政许可服务处”牌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增挂“行政监管处”牌子;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银行保险处增挂“行政监管处”牌子。
上述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后,不另增编制,所需编制均在本部门内部调剂。
特此通知。
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