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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水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2-03 13:11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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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苏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要求,现公布苏州市水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苏州市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苏州市玉山路11号,邮编:215011,电话:0512-68250034,传真:68247067)。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苏州市水务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严格信息公开管理,加大宣贯培训力度,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截至201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有效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

(一)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9年,苏州市水务局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038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05条,政务动态信息830条。组织召开1场新闻发布会,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局分管负责同志参加政风行风热线1期。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80条。

(二)网上政务服务公开

不断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功能,涉及我局29个政务服务事项中,29项实现网上申请及“不见面审批(服务)”,9项行政许可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理,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栏目或省政务服务网在线查询办理,具体事项办理情况实时同步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

我局开通网络、信函、传真等多种申请渠道,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依申请公开服务。2019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2件,其中网上申请11件,信函申请1件。从依申请公开主体上分,均为个人申请;从答复情况看,同意公开的4件,同意部分公开的2件,不属于本机关政府信息且告知申请人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4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1件。本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诉、投诉,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支出,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四)网上来信办理情况

紧紧围绕“畅通渠道、方便群众、倾听民意、解决民困”宗旨,认真答复高效处置门户网站及“苏州市政府”网站网民咨询、投诉、建议各项事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2019年办理公众监督58,书记信箱3,市长信箱3,局长信箱32,厅长信箱2件。及时在门户网站公众监督栏目汇总选登来信热点问题、共性问题,方便市民获知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

1

1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6

增加315

55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增加6

7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6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44.3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进步,但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相关单位和处室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强化。二是公开范围不够全面,公开信息与社会公众需求匹配性不强。三是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需进一步完善。

2020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细节。组织系统内人员认真对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学习,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大考核力度,加强日常工作检查,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梳理我局规范性文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内容梳理,不断完善公开内容。三是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全市政务网络平台集约化建设,整合网站信息资源,优化栏目设置,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强化媒体合作。建立与传统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机制,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利用新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积极主动回应公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策发布和解读

积极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修订《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予以全面解读。在局门户网站发布《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及《水土保持要点》等文件及解读方案。邀请新华日报、苏州日报、苏州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及时推动报道。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利用“河长制”专题,及时公开全市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河长名单及职责、工作动态管理等,接受公众监督。利用“城市节水长效管理”专题,引导全社会树立爱水、护水、节水的意识。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救济、双随机一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等板块。公布水利水务服务热线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苏州水务”微信公众号、苏州水网开设投诉建议栏目,群众一旦发现河道环境、雨污管网等方面的问题,可直接拍照给公众号留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水利水务重点工作公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涉水事项、局年度重点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水利水务信息。在“苏州市政府网站”及我局门户网站上加强重大水利水务及实事工程建设信息公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发布大运河堤防加固、阳澄湖综合治理、清水工程等项目批准、工作部署及工程进展有关情况。二是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市预决算公开规定,公开内容明细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对预算和决算内容进行逐项解释;认真落实市级“三公经费”公开要求,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相关经费进行详细公开,对因公出国(境)、公用购置及使用、公务接待等费用逐项进行预决算情况对比分析,对“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进行说明。三是加强水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与监管,在苏州市政府网站和苏州水网按季度公布全市供水厂出水水质监测信息,按月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提高公众对水源保护工作的参与程度。

(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及配合做好其他工作。今年我局共承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共35件,其中代表建议19件,主办4件、协办15件。委员提案16件,主办5件、协办11件。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分工办理、专人经办、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所有建议提案均按时办理答复完毕,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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